摘 要: | 衡平居次原则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深石案,因此也称为"深石原则"。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在从属公司破产或者重整时,特殊情况下,调整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的清偿顺位从而保护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目前,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了衡平居次原则。2015年我国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首次引入了美国的衡平居次原则,遗憾的是,我国立法体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将衡平居次原则合理地引入《公司法》和《破产法》,使其适应本土化需求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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