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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综治办、民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建设局、财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出租房屋管理方法、方式和机制受到冲击,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出租房屋  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房屋租赁业  作有  行政审批制度  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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