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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型增值税的改革与完善
引用本文:马云波,权英淑.论生产型增值税的改革与完善[J].价格月刊,2004(9):21-22.
作者姓名:马云波  权英淑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江苏,盐城,224005;重庆三峡学院,重庆,404000
摘    要: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各国对增值额的确定方法不尽相同,集中体现在对购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上。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且税基较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属于一种过渡型的增值税,它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课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关 键 词:生产型增值税  改革  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  税收收入  税收制度  税基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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