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足额征收育林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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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祥.怎样才能足额征收育林基金[J].绿色财会,2003(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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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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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铁岭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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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金的对象也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场扩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和个体经营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征收育林基金是在木材生产单位实现销售收入后以会计凭证作为计征依据,实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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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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