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没收是否应受禁止双重危险条款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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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梅 张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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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北京 1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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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成果之一(0809051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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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民事没收不受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禁止双重危险条款的限制,因为美国民事没收诉讼是针对财产本身提起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提起的诉讼,对物实施的民事没收既不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犯罪行为的第二次起诉,也不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犯罪行为的第二次刑事惩罚,因此民事没收行为不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禁止双重危险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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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民事没收 双重危险 刑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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