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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争村委得“利”
引用本文:李新合.兄弟相争村委得“利”[J].乡镇论坛,2011(34):36-36.
作者姓名:李新合
摘    要: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兄弟俩为争夺父母遗留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反目成仇,哥哥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弟平均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承包地的经营权。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哥哥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弟弟将争议的土地交给第三人村委会,使兄弟俩“两败俱伤”,村委会“坐收渔利”。

关 键 词:兄弟  土地承包经营权  “利”  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村委会  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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