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相争村委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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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合.兄弟相争村委得“利”[J].乡镇论坛,2011(34):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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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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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兄弟俩为争夺父母遗留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反目成仇,哥哥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弟平均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承包地的经营权。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哥哥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弟弟将争议的土地交给第三人村委会,使兄弟俩“两败俱伤”,村委会“坐收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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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兄弟 土地承包经营权 “利” 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村委会 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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