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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虽已理赔,仍可要求学校全额赔偿人身损害
作者姓名:
方园
摘 要:
编辑同志:2011年2月,我11岁的儿子入学时,按学校的要求,支付了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至7月15日24时止。四个月后,我儿在上课时,因凳子突然散架摔倒,导致尾椎受伤,花去医疗费用9800元。保险公司理赔3000元保险金后,我要求学校赔偿9800元。
关 键 词:
保险公司
人身损害
学校
理赔
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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