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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对经营欠薪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劳动合同无效
引用本文:末利.农民工“对经营欠薪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劳动合同无效[J].乡镇论坛,2011(34):40-40.
作者姓名:末利
摘    要: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2011年4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由我负责农产品销售,月工资1500元另加提成,且如我未及时收回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个月后,我经朋友介绍,把价值3万余元的产品销售给了古某,但古某在收到货物后,不仅没有按期付款,甚至至今仍下落不明。公司遂以已约定我应负连带责任为由,要我先行清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关 键 词:连带清偿责任  劳动合同  农民工  合同无效  农产品销售  欠薪  经营  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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