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私了”却“了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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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臣孚.想“私了”却“了不了”[J].邮政研究,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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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臣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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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邮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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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办了一期县市局的视检人员培训班,学员们在学法规联系实际时,举了好多形形色色难以解决的纠纷。一位同志说了这么一件事:某县一位用户寄了一封挂号信给省检察院而该县局的邮递员却将其投递给当地县检察院去了,因信内事关检举的案件,县检察院未予退回而拆阅了,事后引起寄件人的极大麻烦。因此寄件人大发雷霆到邮局吵闹,认为邮局是故意将该信不发省检院而送给县检察院去的,要求邮局赔偿损失。他声称为此事已耗电话费、路费、住宿费等5000多元。邮局领导知理亏。为体谅寄件人所受到的打击和经济损失,就同意给予5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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