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产品实行先征税后返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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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国家级新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对列入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1994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和《1994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内的国家级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列人《1994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返还名单》中的国家级新产品,在1994年和1995年内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具体退还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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