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会计准则适用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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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谈多娇 郑洁 周家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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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经济学院;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 悉尼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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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社科基金“绿色发展背景下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研究”〈202016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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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采矿业主要业务包括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和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进行原材料加工的辅助性工作(例如破磨、选矿和处理)以及为销售矿产品所做的准备工作等。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制定适用于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仅针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制定了会计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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