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确立的减排目标、适应目标、国际碳交易机制、资金机制这四大支柱已形成其内在逻辑:两大目标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指引,两大配套措施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力抓手。如今两大措施的“金融化”愈发明显。立足“金融化”之意涵,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金融化”体现为国际碳交易机制和资金机制的“金融化”。然而,具有金融系统性风险特性的气候风险会随时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国际碳交易机制和资金机制的“金融化”。鉴于此,已有主权国对气候风险采取监管措施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力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金融化”。揆诸我国,在国际层面不仅要积极响应国际碳交易机制的“金融化”,重视碳金融市场的主导权问题,而且还应确保依托“一带一路”倡议资金机制“金融化”的可持续性;同时在国内层面也应借鉴域外经验以防范气候风险对“金融化”的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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