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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萨班斯法案》要求的辽宁网通内控制度
作者姓名:孙启伟
作者单位: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摘    要:安然公司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发生之后,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称《萨班斯法案》)将在2006年7月15日或者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生效。即2007年初,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就要由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因此2006年对于中国的海外上市公司是按照《萨班斯法案》强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最后关键一年。这也迫使中国网通公司作为一家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的公司必须进行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即再造内控体系的“COSO内控项目”。本文以辽宁网通公司为例,说明按照《萨班斯法案》强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关 键 词:《萨班斯法案》 企业内控制度 中国网通公司 辽宁 海外上市公司 中国企业 安然公司 美国总统 罗斯福总统 外部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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