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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调“两税”起征点
摘    要: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消息,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至新规最高上限。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测算,新规实施后,湖南将有36万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从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都有大幅度提高。

关 键 词:营业税起征点  湖南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  个体工商户  省财政厅  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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