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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原则在海宁试点中的体现
引用本文:郜杰.合作制原则在海宁试点中的体现[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7(8).
作者姓名:郜杰
作者单位:国务院农金体改办
摘    要: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举九的“国际会作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对合作制原则进行了重新修改,并以此作为实现合作社价值的指导方针。修改后确立的这七项原则为:自愿和开放;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等。这七项原则中,前三项原则是任何一个合作社内部都应该具有的典型特征;而后四项原则既影响合作社的内部活动,又影响合作社外部的关系。海宁试点的三个农村信用社正是通过规范使这七项合作制原则,尤其是遵循和贯彻前三项原则,并将这七项原则所体现的精神贯穿在信用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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