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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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云友 朱晓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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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文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一、支付对价的理论分析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现行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范。因此,必须把支付对价与股权分置的历史和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剖析,找出其本质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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