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在建工程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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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珠.关于当前在建工程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0(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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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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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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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预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问题。《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计人“在建工程”,预付受益期为12个月内的费用计人“待摊费用”,预付材料物资购货款计人“预付帐款”,而有些企业将预付工程款放在“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他们认为预付的工程款同预付的材料款一样,反正都是预付性质,放在哪个科目都可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预付工程款同预付材料款是完全不同的性质。“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核算短于一年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很短时间内要变为存货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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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款 预付帐款 会计核算 其他应收款 企业 “在建工程” 行业会计制度 债权 货款 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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