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房送的阁楼未列入买卖合同条款可否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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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随房送的阁楼未列入买卖合同条款可否解约[J].上海房地,2009(8):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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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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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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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宣传资料中所称的随房奉送的“阁楼”、“阳台”等未列入买卖合同中或在产权证中未予体现,是否构成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买受人是否可以据此解约,本律师认为,应根据房地产买卖的交易习惯,结合双方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面积及房屋买受人之前是否明知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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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买卖 宣传资料 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 交易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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