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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房送的阁楼未列入买卖合同条款可否解约
作者姓名:宋安成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宣传资料中所称的随房奉送的“阁楼”、“阳台”等未列入买卖合同中或在产权证中未予体现,是否构成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买受人是否可以据此解约,本律师认为,应根据房地产买卖的交易习惯,结合双方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面积及房屋买受人之前是否明知进行综合判断。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买卖  宣传资料  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  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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