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的通知 国经贸运行〔2000〕36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一时期,福建、广东、浙江等地的厂家生产、销售诸如“代号007”、“代号008”等具有窃听功能的玩具。这种产品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合格证,特别是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印有一些具有教唆性内容的广告语,蓄意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十分有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的玩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市场上销售的具有窃听功能的玩具进行彻底清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