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四项税负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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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朝晖.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四项税负减免[J].东南亚南亚信息,2008(9):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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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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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自2008年7月1日施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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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业合作社 农民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外部成本 持续发展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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