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召回制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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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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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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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召回行动的缺陷消除必须既包含库存,包括未售出的车辆或零部件,又包含已出售给消费者的车辆或零部件。如果已分销或售出产品的缺陷消除措施与生产中缺陷消除措施不同,则应在“缺陷/不符合报告”中说明生产中采用的方法。制造商对缺陷或不符合的消除措施包括:退款、更换或维修。退款额应为车辆的购买价减去合理的折旧费;更换件应与原产品具有可比价格。缺陷消除工作必须及时、免费。在开展缺陷消除行动之前,一定要确认此种方式是否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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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汽车召回制度 缺陷消除活动 汽车工业 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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