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就2010年报刊发表的对物业税或房产税改革持有怀疑的各种观点,概括归纳为六类:法理不通论、重复征税论、税负转嫁论、不能调控和调控缺能论、调控无效和有害论和条件尚不具备论,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分类分项加以评论,分析其缺乏根据、论点失误,或存在缺陷,悬念过多,有碍现实要求。期望通过共同研讨,有利于清理怀疑观点和悬念,完善税制、顺利地分阶段逐步推进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改革。使这个税种,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收入分配改革完善、实现保障和改革民生的根本要求中,更好地与其他税种和经济杠杆配合运用,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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