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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限制自行辩护权问题研究——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及启示
作者姓名:徐冉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法学院
摘    要: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并不是绝对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中表明了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做出限制的立场。限制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应有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需考察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国国内辩护环境。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律师辩护的,应当为被追诉人保留充分的自主辩护空间。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进行合理限制。法院履行通知辩护义务应以公正审判利益为决定性因素、以被追诉人个人意愿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确保被追诉人选择自行辩护的自愿性和明确性。即使被追诉人要求自行辩护,也应以有律师辩护为原则,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为例外。

关 键 词:自行辩护权 公正审判权 律师辩护全覆盖 被追诉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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