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相关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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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开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相关问题研究[J].时代经贸,2020(10):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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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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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河南 新郑 4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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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切实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各地方 政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依原稿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 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制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要根据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没 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这对平台公司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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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融资平台 隐性债务 整合重组 金融风险 平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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