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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纪实
摘    要:1997年3月17日,随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承德县酒类专卖管理局打假案宣判胜诉,标志着历时2年10个月,经历了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打假案结束。1995年5月份,承德县酒类专卖局在市场上发现“杨眉”牌劣质二锅头酒和果酒,经承德县技术监督局检测:二锅头酒酒精度与商标标识相差22度;果酒酒精度与商标标识相差5度,无糖度,属劣质产品。承德县酒类专卖局顺藤摸瓜,终于找到制假窝点。经审理查明,制假人朱广忠原在隆化县酿酒厂做推销工作。1994年3月,朱广忠未取得酒类专酿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便在承德县头沟镇朱营酒厂使用隆化酿酒厂商标标识生产“杨眉”牌系列酒,截至1995年6月共生产劣质“杨眉”牌二锅头白酒、果酒2000余箱。据此,承德县酒类专卖局子1996年5月17日、6月8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杨眉”牌系列商标3000张,瓶盖400个。2、罚款1万元。朱广忠对处罚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专卖局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同前内容的承县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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