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造林贷款回收的经验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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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瓅 刘振兴 杨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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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王学瓅),黑龙江省富锦市林业局(刘振兴,杨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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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从1981年至1988年委托农业银行发放营林贷款,1989年开始实行“以收定贷”原则,这些都为我省发展群众造林绿化事业,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林业委托贷款到1994年全部到期,回收工作已刻不容缓。由于林业的生产特点具有特殊性,营林生产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见效慢、贷款回收期长,给贷款的回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富锦市群众造林自1982年开始使用林业委托贷款,到1988年计划指标累计达64.5万元,截止199O年末,累计发放贷款89万元,累计回收49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市群众造林事业的发展。总结经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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