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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热点问题解答
引用本文: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纳税热点问题解答[J].天津经济,2013(7):67-70.
作者姓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作者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摘    要: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扣除?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税务总局  投资收益  申报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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