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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摘    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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