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地区实行林业基金制度的实践及其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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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德凌,陈建森.南平地区实行林业基金制度的实践及其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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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德凌 陈建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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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林学院
(金德凌),福建省南平市林委(陈建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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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林业资金“短缺与沉淀并存。流失与浪费同在”的症结,一直被视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中一个难题。福建省南平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地、县(市)两级入手,建立林业基金,实行林业基金制度,在改善和增加林业资金的有效供给,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集体林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林业资金自我循环的路子。这对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资金运行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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