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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制度的选择
作者姓名:郝直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
摘    要: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有其客观必然性;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兼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职能;应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一元化的管理体制;由合作经济到村民自治,再到村民自治组织指导下合作经济的发展,是中国今天发展合作经济的现宴选择;不要再提倡建立兼有社会,经济职能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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