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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引用本文:周绵杰,庄旭筠.再论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权要求双倍赔偿[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6).
作者姓名:周绵杰  庄旭筠
作者单位:1.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2. 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四川泸州,646000
摘    要: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关 键 词:知假买假  消费者  惩罚性赔偿金  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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