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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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商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J].工商行政管理,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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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商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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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 ,避免重复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去年底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此解释主要内容是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 ,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 ,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 ,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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