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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出简牍看秦田租的征收方式
作者姓名:李恒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秦存在按土地面积和按产量的一定比例征收田租的方式。前者是在总土地面积中,按一定税率计算出税田面积,其产量就是总土地面积的田租数;后者是在应纳税土地的总产量中,按一定税率,计算出应交纳的田租数。由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秦田租是按产量征收的分成税。秦禾田租率是1/10,枲田租率为1/15。舆田,不是民户拥有的全部土地,而是登记在田租籍中的田地,是应纳税之田。取程,即测算农作物单位产量的面积,乃计算田租数量的基础。误券,由田租券所列租数与应收租数有误所导致,其处理办法是按照田租券上的错误数额征收,待下次或来年再次征收时补差。取程和误券的存在,说明税田并非真正在农户应纳税土地上划出的特定地块,而是存在于计算过程中的数字概念和计算田租的方法,并非实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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