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电信业实施"营改增"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电信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后适用6%和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和税种都发生变化,这对电信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与电信业同一链条上的相关企业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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