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现行登记制度下的房地产律师代理
引用本文:曹伊清.浅议现行登记制度下的房地产律师代理[J].中国房地产,2005(3):65-67.
作者姓名:曹伊清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我国的法律体制来看,属传统的大陆法系,尤其是在房地产法律制度方面,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均认为我国是秉承德国物权法的精髓,实行实质性登记。近几年来,由法律界开始的英美法系的影响,也逐渐渗透到相关领域,所以,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两大法系都影响着我们的司法活动,而且,这些影响还在不断地加深与发展,并且也波及到了房地产法律领域。在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我们拟提出的问题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汲取两大法系的优点,在房地产领域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以促进房地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在大陆法系下,政府对房地产进行实质登记,国家…

关 键 词:司法实务  物权法  律师  大陆法系  法律体制  精髓  实质性  房地产法律  中国  实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