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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作者姓名:杜建芳
摘    要: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商务部日前公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市民购买的二手家电只要在三包期内,均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办法》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概念、经营原则、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

关 键 词:电子产品  经营者  流通管理  电器  新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流通  购买者  交易双方  产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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