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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电报作用 本利全丢
引用本文:大炫.忽视电报作用 本利全丢[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1997(6).
作者姓名:大炫
摘    要:<正> 1996年1月,某加工厂与外省粮油实业总公司签订了120吨小麦的订购合同,合同规定:每吨价格800元;货到后10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在7日内书面电告对方,否则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月24日粮油实业总公司将120吨小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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