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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郭春洪  徐继响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城中村”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的改正措施,信托是最好的选择形式。或许。信托不仅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概括并入市区的场合。还会对整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都有意义。

关 键 词:集体土地 国有化改革 中国 土地所有权制度 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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