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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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喜欢.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及其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11(31):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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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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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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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的成果之一(YJSCX2011-222H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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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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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效力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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