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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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阔,赵世萍.资源性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J].林业经济,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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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阔 赵世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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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北京市 100086,北京市 1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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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明文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者规定是明确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把自然资源纳入商品经济运行的轨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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