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应加强抵贷资产管理 |
| |
引用本文: | 张仲民,王颖,关雪松.城市信用社应加强抵贷资产管理[J].黑龙江金融,2005(8):42-42. |
| |
作者姓名: | 张仲民 王颖 关雪松 |
| |
作者单位: | 佳木斯银监分局;佳木斯银监分局;佳木斯银监分局 |
| |
摘 要: | 一、抵贷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接收程序不规范。许多城市信用社在取得抵贷资产时,没有按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或者经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取得合法的裁定书或判决书。有的仅凭口头协议,有的是单位和个人出具的简单证明,有的是信用社自己开出的收据,且信用社取得的大部分抵贷资产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些做法极易造成经济纠纷,不利于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保全。
|
关 键 词: | 城市信用社 抵贷资产管理 接收程序 产权关系 业务范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