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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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晓琴,刘军霞.股东派生诉讼的源起[J].商场现代化,2008(13):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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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琴 刘军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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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商业学校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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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普通法国家创设的一种独特的责任机制。它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这一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它的确立和日益完善是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的。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称为代表诉讼。对这一诉讼形态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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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股东 相关 思潮 利益保护 股东地位 公司法 完善 特殊制度 衡平法 英美国家 诉讼形态 赔偿 股东代表 起诉 怠于 不法侵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合法权益 责任机制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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