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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违法岂能罚李四--谈行政处罚中相对人的确定
作者姓名:蒋中晖  陈会改
作者单位:1. 江苏省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2. 江苏省赣榆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情王某于1999年8月30日购买甲市乙村闲置土地141.88平方米后建成房屋,交款人为其子刘某,但实际上由王某占有使用该宗土地上的三间房屋。2002年12月17日,甲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群众检举材料决定立案查处刘某违法占地的事实。(此前,王某与邻居张某曾就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对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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