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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专门程序之我见
引用本文:邵俊武. 建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专门程序之我见[J].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3, 19(2): 74-78
作者姓名:邵俊武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摘    要:婚姻家庭案件虽然从性质上讲,统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但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它有许多独特之处。法律应制定专门的特别程序,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应当在遵循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专门的程序和规则。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审判制度  婚姻家庭案件
文章编号:1004-5465(2003)02-074-05
修稿时间:2002-11-20

Establish the specialized procedure of civil case in court of marriage famil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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