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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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平,侯树芳.后合同义务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2):14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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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平 侯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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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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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典契约理论认为合意是所有契约关系的基础,契约义务的产生以有效成立的契约为前提,无契约即无义务。在古典契约理论以合意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封闭的逻辑体系中,并没有后合同义务存在的空间。耶林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思想,开始打破这种封闭的契约体系,提出了合同义务的向前扩张——先合同义务,揭示了后合同义务理论产生的历史源头。自19世纪末20实际初,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崛起和关系合同理论的发展,后合同义务,这种法定的附随义务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随之确立了在合同法上的牢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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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契约 合意 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扩张 关系合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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