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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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洁梅,黄树峰.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06(3):213-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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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洁梅 黄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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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2. 南方航空公司市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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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如何理清的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热点,不少人认为在已有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的环境下不需再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而笔者认为监事会不能代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理由在于:1.按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虽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表决权,这使得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即使有异议也只能通过事后的审核、调查,在经营成果中剔除损害公司、职工、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种事后监督并不能对董事会及董事们形成真正的压力;而独立董事拥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在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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