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企业和行使管理职权 |
| |
引用本文: | 刘雪来,张海斌.依法治理企业和行使管理职权[J].现代企业,1998(6). |
| |
作者姓名: | 刘雪来 张海斌 |
| |
作者单位: | 宝鸡县五二信箱
(刘雪来),宝鸡县五二信箱(张海斌) |
| |
摘 要: | 我国新的《刑法》施行,是建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步骤.新《刑法》中大量增加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对其破坏行为和行为人予以刑事制裁的条款,这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熟悉新《刑法》,依法治理企业,依法行使各种管理职权,使我们的企业——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刑事主体的地位新《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明确界定了若公司和企业触犯刑律,即为单位犯罪,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要受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