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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可提取技术开发费
摘    要:<正> 为支持承包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财政部最近决定,从1988年下半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技术开发费,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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