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的法理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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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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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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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名称: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土地管理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YJA82002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名称:山西省推进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创新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报告;项目编号:[110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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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允许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是当前我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时髦话语,也是推动转型发展、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模式。但是,在改革发展中对先行先试政策和模式性质从学界到官方均缺乏权威的界定。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先行先试进行了性质界定,进而分析了先行先试在内容、适用范围、效力、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五方面的特征,指出先行先试政策有待于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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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先行先试”政策 性质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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